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產(chǎn)項目的補償標準為0.35元(人民幣,下同)/千瓦時(shí);補償標準明確后執行時(shí)間為10年……11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消息稱(chēng),內蒙古新型儲能容量補償標準正式落地。
今年3月,內蒙古能源局印發(fā)《關(guān)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提出,對納入內蒙古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電網(wǎng)的放電量執行補償,補償標準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補償標準。補償標準明確后,執行時(shí)間為10年。
今年5月,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國網(wǎng)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已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支付了放電量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總規模接近1億元。
內蒙古能源局稱(chēng),內蒙古新型儲能容量補償政策的落地,將推動(dòng)當地新型儲能電站規模進(jìn)一步提升,為儲能技術(shù)的創(chuàng )新和應用創(chuàng )造空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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